广州市人才引进政策

2024-05-13 07:29

1. 广州市人才引进政策

法律分析:1、 人才引进 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的在职的,且就业至少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就业2、 广州市人才引进需要符合广州市的相关政策。
法律依据:《关于改革我市常住人口调控管理制度的若干意见》 第一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才,可申报办理人才引进手续:(一)中国科学院、工程院院士以及国内外学术、科学技术带头人。(二)拥有属于自主知识产权并达到国内外先进水平的专利、发明或者专有专有技术的人才。(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四)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50周岁以下、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五)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博士学位或出国留学并在国外取得博士学位的年龄在45周岁以下的人才。(六)具有国民教育序列研究生学历并有硕士学位和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不包括助理级执业资格,下同)或在国外取得硕士学位的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才。(七)具有全日制本科并有学士学位的应届、往届毕业生或具有全日制大专并有中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八)经批准调任、转任到机关、群众团体、事业单位担任副处级以上领导职务或正处级以上非领导职务的干部。(九)省、市政府文件明确规定引进的其他高级人才(包含符合广州城市发展需要的高技能人才)。(十)在本市连续居住、就业(创业)和缴纳社会保险的年限达到3年,并且3年内个人累计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0万元。

广州市人才引进政策

2. 广州市人才引进政策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来广州市创业或就业的人员,可申请将户籍迁入本市:经广州市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50周岁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具有硕士学位的人员,年龄需在45周岁以下;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或具有国(境)外学士学位,或具有中级职称的人员,年龄需在40周岁以下;各类技术技能人才。      2、符合条件的引进人才,准予其配偶、未成年子女随本人同时迁入本市户籍。      3、引进人才入户,可以通过相关部门设立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用人单位、个人申报等多种方式申报。      4、申请引进人才入户,应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对符合条件且申请材料齐全的引进人才入户申请,经办机构应当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请单位或申请人补齐相关材料。

3. 广州市人才引进政策

2022广州市人才引进政策:
1、在研究所、各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符合当年度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申请本市户籍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即可落户;
2、其他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应届硕士毕业生、世界一流学科建设高校建设学科应届硕士毕业生,符合当年度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申请广州市户籍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即可落户。
一、人才引进的条件:
1、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或者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相应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人员;
3、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项目、国家重要科技计划项目和本市重大科技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核心成员;
4、列入省部级及以上人才培养计划的人选;
5、在本市重点支持的产业和领域中担任高级经营管理职务且具有研究生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人员;
6、本市金融、贸易、航运等现代服务业重点机构、高新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在沪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地区总部投资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研发中心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以上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创新团队核心成员。应属单位紧缺急需的业务骨干,且具有两年以上相应的工作经历;
7、本市重点引进机构、项目或重大贡献的企业紧缺急需的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二、人才引进申请人材料:
1、上海市引进人才申请表;
2、承诺与授权书;
3、身份证正反面;
4、户口簿地址页及本人信息页;
5、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6、本市落户证明材料;
7、人才引进档案核实情况表;
8、学历学位证书;
9、最高学历认证报告;
10、相应学位认证报告;
11、跨省户口网上迁移告知单。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直及中央驻穗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入户广州工作细则》
一、办理对象
1、省属非公经济单位及中央驻穗单位
2、学历类引进在职人才
二、申请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可申请
1、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年龄40周岁以下;
2、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40周岁以下;
3、具有经教育部认证的国(境)外学士以上学位,年龄40周岁以下;
4、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年龄45周岁以下;
5、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年龄50周岁以下;
6、具有博士学位,年龄50周岁以下。
7、经认定或审核确认的高技能人才。
三、社保要求
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的申报人员、具有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择业期内留学归国的申报人员须提供个人在引进单位的社保缴纳证明。
其他申报人员须提供个人在引进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证明。
(疫情期间,未能及时办理参保缴费的,允许疫情解除后三个月内补办,不影响正常申报人才引进入户。)
四、申请时间
每年3月1日至12月31日的工作日时间
五、所需材料
(一)基本材料: 
1、户口本
2、身份证
3、落户地址:
(1)迁入本人提供房产证或《个人名下房地产登记情况查询证明》
(2)迁入用人单位集体户(含人才市场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单位同意落户意见及加盖公章的集体户户口簿首页复印件;
(3)迁入街道公共集体户的,提供个人无以上规定住所书面承诺并提供街道公共集体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
(二)不同类型申请人还应分别提交的材料: 
1、 以学历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书以及学历、学位查询结果或认证材料。
2、以职称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3、以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技能等级)作为引进条件的申请人。须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还须提供发证机关网上查询、确认、核验材料等。
4、其他类别申报人。申请人属于高层次人才的,须提供高层次人才认定材料,包括有关部门颁发的证书或相关文件;申请人属于事业单位招调人员,须提供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公开招聘或调配批复。
5、申请家属随迁的。须提供随迁家属结婚证、户口簿、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申请人为离婚人员且有家属随迁的,除提供随迁家属资料外还须提供离婚证、协议书(民事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
申请材料要求:
申请材料无法通过系统比对的,到办理窗口提交材料核验需按以下要求提供:
(一)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并按照以上顺序排列。复印件需由单位经办人员出具审核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送的材料须清晰、准确、真实、完整,不得涂改。
六、办理程序
(一)登陆网上服务平台申办系统注册账号并填报申请。
(二)申请材料可通过申办系统数据比对的,系统自动受理,申请人无需到前台提交材料;申请材料未通过数据比对的,须上传相应附件提交单位审核,如仍无法核验成功的,收到短信通知后,到前台提交未能比对的相关材料。
(三)前台对未能比对的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进行审查,并提交后台审核。
(四)后台审核。
(五)审核通过后向社会公示。
(六)公示完成后,生成入户信息卡。

广州市人才引进政策

4. 广州市人才引进政策

法律分析:根据地区的不同、学历的高低会有不同的补贴,可以查看当地有关部门官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5. 广东人才补贴

广东省人才引进政策要点      一、实施“珠江人才计划”,大力引进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      1.大力实施“珠江人才计划”,加大企业引才力度,继续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给予单个团队最高1亿元资助。      2.大力引进领军人才、企业家、金融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对引进高层次人才实施更加优惠的补贴政策,根据当年申报公告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工资薪金收入及相应个税标准直接认定引进人才资助对象,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按实际年工资薪金收入的1倍提供生活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连续资助5年;对从事基础研究的,连续资助10年。      3.对引进居世界领先水平的创新创业团队和战略科学家,可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http://Www.CreDitSaiLing.Com      二、实施“扬帆计划”,引导人才向粤东西北地区流动      1. 支持粤东西北地区引进创新创业团队,按档次分别给予8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资助;入选“珠江人才计划”的创新创业团队,免于评审、自动入选并享受该项目资助。      2.根据当年申报公告规定的准入条件和工资薪金收入及相应个税标准,认定为“引进紧缺拔尖人才”资助对象的,按实际年工资薪金收入标准的2倍提供生活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从事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的,连续资助5年;对从事基础研究的,连续资助10年。      3.对新引进到粤东西北地区乡镇、签订3年以上工作合同、具有正高或副高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省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每人10万元、8万元岗位补贴。      三、引进宣传思想文化领域高层次人才      1.全职引进的高端人才,给予每人补助工作经费100万元和住房补贴100万元;给予每个高端团队工作补助经费100万-200万元,给予团队带头人住房补贴100万元。      2.全职引进的紧缺人才,给予每人工作补助经费50万元和住房补贴50万元;给予每个紧缺团队工作补助经费50万-100万元,给予团队带头人住房补贴50万元。      3.柔性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用人单位可申请引才补助经费,高端人才(团队)每人(团队)每年不高于80万元、累计不高于200万元,紧缺人才(团队)每人(团队)每年不高于50万元、累计不高于150万元。      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全科医生特设岗位      2017年起,为经济欠发达地区14个地级市及江门开平市、恩平市、台山市的每个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置2个全科医生特设岗位,每个特设岗位每年省财政安排补助6万-20万元,吸引具备相应技术能力的全科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      五、吸引国(境)外优秀博士来粤从事博士后研究      优化“珠江人才计划”海外青年人才引进博士后资助项目,采取“核实认定、不限名额”的方式,面向业内公认全球排名前200的高校引进国(境)外博士毕业生来粤从事博士后工作。省财政给予进站博士后每人每年30万元生活补贴,资助期限为2 年;出站后留在我省工作的,省财政给予每人40万元住房补贴。      六、吸引优秀博士和博士后来粤工作      1.对引进或毕业(出站)后留在珠三角地区工作的35岁以下博士、40岁以下博士后,由各市财政分别给予每人不少于10万元、20万元的生活补贴(中央驻粤单位和部署、省属单位由用人单位负担)。      2.对引进或毕业(出站)后留在粤东西北地区及惠州、江门、肇庆市享受省财政转移支付县(市)工作的40岁以下博士、45岁以下博士后,由省财政分别给予每人20万元、30万元生活补贴。      3.对国(境)外引进博士和博士后另给10万元生活补贴。      4.对引进博士和博士后创新创业团队最高给予2000万元资助。

广东人才补贴

6. 广州人才引进政策是什么

法律职业资格、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香港、澳门)、注册会计师、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注册冶金工程师、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注册机械工程师、注册验船师、船员资格(含船员、渔业船员)、拍卖师、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计量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药师、注册测绘师、航空人员资格(空勤人员、地面人员、民用航空器外国驾驶员、领航员、飞行通信员、民用航空电信人员、航行情报人员、气象人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二)水平评价类(非助理级)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资产评估师、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税务师、证券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翻译专业资格 
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或技能等级 
(一)高级工/三级 
焊工(含电焊工、气焊工、化工检修焊工)、轨道列车司机(含动车组司机、电力机车司机、内燃机车司机、城市轨道列车司机)、锅炉设备检修工、变电设备检修工、工程机械维修工、起重装卸机械操作工(含天车工、电动装卸机械司机、内燃装卸机械司机)、水生产处理工、工业废水处理工、工业废气治理工、液晶显示器件制造工、半导体芯片制造工、半导体分立器件和集成电路装调工、变压器互感器制造工、高低压电器及成套设备装配工、模具工、铸造工、锻造工、金属热处理工(含热处理工)、车工(含数控车工)、铣工(含数控铣工、数控铣床操作工)、钳工(含装配钳工、工具钳工、机修钳工、制剂药品生产车间维修工、电动装卸机械修理工、内燃装卸机械修理工、化工检修钳工)、磨工、冲压工(含冷作钣金工、冷作工、船舶钣金工、化工检修铆工)、电切削工、中药炮制工、制冷工、手工木工(含精细木工)、工业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机场运行指挥员 
法律依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引进技术技能人才职业目录(2019年)的通知》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一)准入类 
法律职业资格、中国委托公证人资格(香港、澳门)、注册会计师、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建造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注册冶金工程师、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注册机械工程师、注册验船师、船员资格(含船员、渔业船员)、拍卖师、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计量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药师、注册测绘师、航空人员资格(空勤人员、地面人员、民用航空器外国驾驶员、领航员、飞行通信员、民用航空电信人员、航行情报人员、气象人员)、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认定 
(二)水平评价类(非助理级)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资产评估师、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税务师、证券期货业从业人员资格、翻译专业资格 


7. 广州市人才引进政策补贴

一、对符合条件的海外尖端人才给予购(租)房补贴,或免费入住高端人才住房;给予人才津贴及车牌竞价补贴。
二、对符合条件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按在黄埔区实际购房金额的80%分别给予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购房补贴。
三、对未享受购房补贴的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每年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万能津贴。
四、对杰出人才、优秀人才、精英人才按在黄埔区法人单位年度所得个人收入应纳税所得额的10%给予每年**500万元收入奖励。
附:上述收入奖励、万能津贴的资助期均为3年。
五、对骨干人才给予3万元万能津贴。
六、对新入户黄埔区且属于首次入户广州,在黄埔区企业工作满1年的人才,按照博士研究生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5万元、硕士研究生3万元、全日制本科毕业生2万元的标准,给予入户奖励。
法律依据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人口结构,推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集聚优质人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广州市户籍迁入管理规定》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引进人才入户,是指在年龄、学历、职称、技能、岗位等方面符合条件,在本市就业或创业的人才入户广州,包括用人单位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引进在职人才入户广州。
 
《广州市引进人才入户管理办法 》第三条 引进人才入户坚持突出高端、以用为本、规范管理、方便快捷的原则,优先满足本市战略性主导产业、重点发展产业、总部企业以及其他鼓励发展的产业所需人才的入户需求。

广州市人才引进政策补贴

8. 广东省人才发展条例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集聚爱国奉献的各方面优秀人才,促进人才发展,建设人才强省,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人才培养、开发、引进、流动、评价、激励、服务、保障等工作。
  本条例所称人才,是指具有一定的专业知识或者专门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社会作出贡献的人,是人力资源中能力和素质较高的劳动者。第三条 人才工作应当坚持党管人才、服务发展大局、突出市场导向、体现分类施策、扩大人才开放的原则。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人才发展专项规划,并将人才发展列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指标。
  产业、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专项规划和各类重大科研或者工程项目立项论证,应当将人才发展作为重要内容。第五条 省、市、县(市、区)人才工作综合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才工作和人才队伍建设的统筹协调、宏观指导和督促检查,组织实施重大人才政策和人才工程。
  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人才服务保障,做好有关人才工作和本行业系统内的人才队伍建设。第六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协会、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文学艺术界联合会等人民团体应当发挥自身优势,联系服务各类人才,开展相关领域的人才工作。
  鼓励支持各类人才培训机构、中介机构以及从事国际人才交流的民间机构等社会组织,为人才提供个性化和多样化服务。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人才发展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用于促进人才发展。第八条 支持广州南沙新区、深圳前海合作区、珠海横琴新区作为全国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先行先试,创造可复制推广的经验。第二章 人才培养开发第九条 人才培养开发应当遵循人才成长规律,坚持德才兼备,培养科学精神,提升综合素质,提高技术技能水平和创新创业能力。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发展教育事业,提高教育水平,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中小学校应当注重激发学生的科学兴趣和创新意识,加强科学方法的训练,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
  支持高等学校分类发展,实施高等学校提升计划,加强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构建高水平人才培养体系。
  鼓励社会力量以独资、合资、合作等方式,依法举办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
  鼓励国内外优质教育资源依法在本省合作建设特色学科、学校和研究平台。第十一条 鼓励本省高等学校建立教育人才共享机制,在保留人事关系的基础上,选派优秀教育人才对口支持粤东粤西粤北地区高等学校发展建设。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支持科研平台建设,促进科技人才培养。
  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设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形成大科学装置集群。鼓励科研设施和仪器设备等创新资源开放共享。
  支持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企业事业组织建设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和省实验室,设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科研平台。
  支持企业与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共同建设创新联盟、企业工程技术中心、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孵化基地,共同承担国家重大项目、开展科研攻关、培养科研人才。
  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以及其他企业事业组织可以依法享受进口科技研发设备、教学科研用品免税政策。第十三条 实施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培养开发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等领域的杰出人才、领军人才和青年拔尖人才。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产业人才需求预测,统筹产业发展和人才培养开发,加强重点行业、重要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人才培养开发。第十五条 鼓励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以及其他企业事业组织培养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
  对从事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的优秀人才,省人民政府应当给予长期稳定支持。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常态化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机制,培养优秀企业家和职业经理人。第十七条 支持设立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等技能人才培养平台,支持职业学校、技工学校与企业联合培养技术技能人才。
  开展南粤技术能手奖评选表彰,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开展技术技能类竞赛、交流等活动,促进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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