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前计提的福利费我该怎么做账务处理

2024-05-10 11:40

1. 公司以前计提的福利费我该怎么做账务处理

财企(2007)48号《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
 
一、关于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改革的衔接问题 
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额)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余额为赤字的,转入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弥补的,以2007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 
(二)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如果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或者产权转让,则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5]12号)转增资本公积。

公司以前计提的福利费我该怎么做账务处理

2. 单位计提的福利费没有用完还有很多,怎么冲销。新发生的福利费怎么做账?

1、福利费可以在下年继续使用,不需要冲销
2、公司发放的高温补贴,可以做福利费开支,要并入个人收入,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3、列个明细表,买了米面菜肉都列上,管理员和经手人签字,就可以入账,列支福利费了
4、所有用于职工福利的费用,都可以列支的,具体有:旅游费用,节日娱乐、团拜的费用,慰问职工,职工福利设施即保养和维修、医药保健等等

3. 单位计提的福利费没有用完还有很多,怎么冲销。新发生的福利费怎么做账?

您好,百度优质答主兰儿很高兴为您解答。
1、福利费可以在下年继续使用,不需要冲销
2、公司发放的高温补贴,可以做福利费开支,要并入个人收入,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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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所有用于职工福利的费用,都可以列支的,具体有:旅游费用,节日娱乐、团拜的费用,慰问职工,职工福利设施即保养和维修、医药保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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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计提的福利费没有用完还有很多,怎么冲销。新发生的福利费怎么做账?【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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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福利费可以在下年继续使用,不需要冲销
2、公司发放的高温补贴,可以做福利费开支,要并入个人收入,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
3、列个明细表,买了米面菜肉都列上,管理员和经手人签字,就可以入账,列支福利费了
4、所有用于职工福利的费用,都可以列支的,具体有:旅游费用,节日娱乐、团拜的费用,慰问职工,职工福利设施即保养和维修、医药保健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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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计提的福利费没有用完还有很多,怎么冲销。新发生的福利费怎么做账?

4. 计提福利费用时,会计上怎么处理?

对于不同的职工类型,计提职工福利费应计入不同的科目:1、如果是企业中为生产产品服务的人员:借:生产成本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2、如果是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借:管理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3、如果是企业销售部门人员:借:销售费用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

扩展资料:《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应用指南规定:“没有规定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的,企业应当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实际情况,合理预计当期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大于预计金额的,应当补提应付职工薪酬;当期实际发生金额小于预计金额的,应当冲回多提的应付职工薪酬。”原来工资总额的14%属于税法规定的扣除比例,不属于财政部规定的企业计提比例(会计处理应遵循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因此,职工福利费属于没有规定计提比例的情况。在新准则下,如果有明确的职工福利计划,即有明确的金额和明确的支付对象范围,(例如公司有成文的福利计划,并通过《员工手册》等方式传达到各相关员工)则可以计提应付福利费。关键还是在于福利费的余额是否符合负债的定义。以前那种提而不用的福利费是不符合负债定义的,新准则下不应继续,即应付福利费不存在余额。

5. 以前计提应付福利费账务处理

财企(2007)48号关于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有关问题的通知 为了贯彻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做好企业新旧财务制度的转换工作,推进企业财务制度的改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职工福利费财务制度改革的衔接问题 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截至2006年12月31日,应付福利费账面余额(不含外商投资企业从税后利润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及奖励基金余额)区别以下情况处理,上市公司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余额为赤字的,转入2007年年初未分配利润,由此造成年初未分配利润出现负数的,依次以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弥补的,以2007年及以后年度实现的净利润弥补。 (二)余额为结余的,继续按照原有规定使用,待结余使用完毕后,再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执行。如果企业实行公司制改建或者产权转让,则应当按照《财政部关于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5]12号)转增资本公积。 二、关于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的组织实施问题 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集团公司应当认真组织实施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集团的具体情况开展业务培训,做好企业财务制度改革的政策宣传工作,按照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的规定调整、修订和完善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确保企业新旧财务制度实现顺利转换。 二OO七年三月二十日

以前计提应付福利费账务处理

6. 计提福利费的会计如何处理

《财政部关于实施修订后的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企[2007]48号)规定,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实施后,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2007年已经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应当予以冲回。
《企业财务通则》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具备法人资格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适用本通则。金融企业除外。其他企业参照执行。
依据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金融企业、上市公司、执行新会计准则的企业以及参照《企业财务通则》的企业,不再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但对上述之外的企业,如现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可按照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
税务处理方面:《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的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14%是最高扣除限额,实际发生(即已经实际支出)数不超过该限额的,准予据实扣除,超过的部分不能税前扣除。
一、高温补贴要交个人所得税吗
1、企业实际发生的合理的用于保护职工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防暑降温饮料及药品属于“劳动保护费”范畴,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据实扣除。但如果企业以“防暑降温费”之名行各种补贴福利之实,而发放的各种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的,则应按“职工福利费”在所得税前限额扣除。
2、劳动保护类的“防暑降温费”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征税范围,不征个人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方面可以据实税前列支,不需要计算限额扣除;防暑降温费支出涉及的增值税可以正常认证抵扣;
3、职工福利类的“防暑降温费”应根据国税发[1998]155号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并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由支付企业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方面应当按照职工福利费计算限额扣除;此部分防暑降温费支出如涉及增值税的不可以正常抵扣。

7. 职工福利费的计提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职工福利费的计提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8. 公司在工资中有扣员工福利费,实际支付时工资时没有把福利费拿出来,要怎么做会计分录?

计提时:
借:现金--福利金--15
贷:现金--出纳现金--15
发生福利支出时
借:应付工资--职工福利费
贷:现金--福利金
或者:
借:应付工资--3500
    现金--福利金--15
贷:应交税金--应交个人所得税--64
     其他应收款--保险费--114
     应付工资--职工福利费(应付福利费)--15
    现金--出纳现金--3322

我是这么理解的,不知道能不能给你带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