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募集的招股说明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2024-05-11 22:23

1. 公开募集的招股说明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法律分析:公开募集的招股说明书应载明的内容:
(一)发行人的名称及公司住所;
(二)招股说明书字样,送交证监会审核的稿件,必须标有送审稿显著字样;
(三)说明发行股票的类型,例如:普通股、优先股或者境内上市外资股等;如果同时发行认股证,还须列明认股证与股票的比例。
(四)重要提示,必须按照本准则附件一规定的文字列示;
(五)发行量、每股面值、每股发行价、发行费用、募集资金,采用上网竞争价方式发行股票的,应标明发行底价;
(六)发行方式及发行期;
(七)拟上市证券交易所;
(八)主承销商;
(九)推荐人;
(十)签署日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八十五条 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必须公告招股说明书,并制作认股书。认股书应当载明本法第八十六条所列事项,由认股人填写认购股数、金额、住所,并签名、盖章。认股人按照所认购股数缴纳股款。

公开募集的招股说明书应载明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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