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业务的分类有哪些

2024-05-12 13:15

1. 信托业务的分类有哪些

1、事务信托
所有事务性代理业务,包括融资解决方案、财务顾问、代理应收应付款项、代理存款等,都是事务信托。
2、资产证券化信托
顾名思义,是指从事资产证券化的信托产品。
3、同业信托
同业信托就是资金来源和运用都在同业里,主要包括通道、过桥、出表等。
4、股权信托
是指投资于非上市的各类企业法人和经济主体的股权类产品。这类业务的主要风险是公司的成长性风险,盈利点是股权增值与分红。
5、债权信托
把资金借给对方,约定到期和收益的产品,就是融资类信托。债权信托目前占比70%左右,这类业务的突出风险是信用风险。

6、标品信托
是指标准化产品,一般是可分割、公开市场流通的有价证券,包括国债、期货、股票、金融衍生品等。这类业务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盈利点则是价差、投资收益。
7、财产信托
是指将非资金信托的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帮助委托人进行管理运用、处分,实现保值增值。
8、公益信托、慈善信托
公益信托比慈善信托范围大一些,但慈善信托法律体系较为完备,慈善法第一次把信托公司作为单独的法律主体写进法律。

信托业务的分类有哪些

2. 信托主要分为哪些?

外国资助人信托:

许多NRA授予人正在与美国的受托人建立外国授予人信托(“ FGTs”),以获取外国受益人和外国财产。 通常,设保人由于其信托保护人,定向信托,隐私权,税收,资产保护和其他现代信托法规而选择了前面提到的现代信托管辖区之一。 FGT被建立为美国税收目的的“外国”信托,与离岸信托的待遇相同,但由美国受托人管理。 (请参阅Al W. King III和Jack R. Brister,“针对国际和跨境家庭的强有力的国内信托策略。”)通常,如果设保人有权撤销信托或设保人,则该信托有资格作为FGT。或设保人的配偶是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请参阅Whitaker。)因此,FGT可能被起草为可撤销或不可撤销,但前提是,如果信托被起草为不可撤销,则只有设保人或设保人的配偶可以被指定为受益人。
通常,对于有政治利益,财产保护和非黑名单国家的外国受益人和财产的NRA来说,这是一个受欢迎的信托。 如果该信托是可撤销的,或者该信托在其一生中提供了NRA或其配偶,则根据美国法律,NRA将被视为该信托的所有者。 从FGT向美国受益人的任何分配都将被视为礼物,而不是对受益人的收入。 FGT既可以有美国受益人,也可以有外国受益人。 如果信托起草为不可撤销,但设保人有他或她希望向其分配礼物的美国受益人,则该信托可先分配给设保人或设保人的配偶,然后再由设保人或设保人的配偶分配给美国。受益人。 信托死亡后,将直接或以信托形式分配给子女,子女可以是美国公民也可以是外国公民。 (参见Al W. King III和Jack R. Brister,“国际和跨境家庭的强大国内信托策略。”)
通常,NRA与美国受托人在美国建立外国信托基金,以持有非美国实体的股份。 该实体用于持有外国或美国所在地的财产。 如果没有美国所在地资产,那么就没有美国收入,赠与和遗产税。 该非美国实体充当美国所在地资产的遗产税阻止者。 非美国实体也可以持有产生收益的美国所在地资产,从而在实体一级预扣30%的预提税或条约税率。 通常可以节省联邦和州的资本收益,以及非美国实体持有美国所在地资产(例如公开交易的证券)的美国遗产税。 另外,被忽略的家用有限责任公司也可用于此结构,并由FGT拥有,但可能会产生美国遗产税。 (参见Al W. King III和Jack R. Brister,“国际和跨境家庭的强大国内信托策略。”)
在授予人去世时,FGT将转换为外国非授予人信托(“ FNGT”)。 该信托可以保留为FNGT,并向其余的外国受益人(即配偶,子女)进行分配。 替代方案是直接或委托给外国孩子,或给外国受益人有限的任命权,以便为他们提供灵活性,以将资产转移到适合其特定情况的其他工具(例如母国法律)。 如果信托转换为FNGT并有美国受益人,则为避免FNGT对美国受益人的负面税收后果而进行的分配(包括进一步的讨论,请参见下文)
· 每年进行收入分配和已实现的资本收益,以避免累积收益问题
· 向美国居民信托基金进行分配
· 将FNGT重新注册为国内信托
· 终止FNG,后者在授予美国王朝信托人的去世后大量涌入
· 提供给受益人有限的分配权力。 (参见Al W. King III和Jack R. Brister,“国际和跨境家庭的强大国内信托策略。”)
外国非担保人信托:
在某些情况下,NRA可能会发现将信托作为不可撤销的FNGT起草,以增加资产保护或其他母国利益是有益的。 结构和好处类似于上面讨论的FGT。 就像FGT一样,FNGT是具有外国受益人和财产的NRA的热门信托,他们寻求政治稳定或财产保护,或避免许多离岸信托管辖区将其列入黑名单。 FNGT也最适合不希望当前美国受益人的NRA,因为由于行政管理的复杂性,繁重的税收合规性以及潜在的负面税收后果,对美国受益人的信托远不理想。 (请参阅Whitaker。)例如,FNGT的主要缺点之一是对付给美国受益人的未分配净收入(“ UNI”)的处理。 支付给美国受益人的UNI通常要缴纳美国所得税,并产生以下负面影响:
· 信托在前几年实现的资本收益(构成信托的分配净收益的一部分)被视为普通收益,并按最高37%的税率征税。
· 从信托最初赚取收入之日起,受益人应向UNI缴纳的税款收取利息。
· 由于使用了“返还”规则,因此对于累积收入的年份,可能需要在受益人的税级中对收入征税。 (请参阅惠特克)
美国受益人还需要大量的税收报告。 (请参阅惠特克)因此,该结构通常保留给没有任何美国受益人的外国家庭。
NRA王朝信托:
如前所述,如果外国公民因将离岸信托资产留给美国受益人而丧生,将面临繁重的税收和合规性问题。 作为替代方案,在外国父母或祖父母还活着的情况下建立NRA王朝信托[vi]为国际家庭提供了非常有利的选择。 这些NRA王朝信托通常在现代信托管辖区之一中建立。 (请参阅国王三世,“国际家庭的国内信托Situs机会?”)
如果做得正确,NRA外国公民的父母或祖父母可以在岸上将无限量的资产转移到NRA皇朝信托基金中,而无需支付任何礼物,死亡或世代交税。 他们不受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人1120万美元的礼物和免税的免税额限制。 ( 请参阅 IRC第2501(a)(3)和2511(b)条。)通常,只有当NRA赠送非美国所在地资产时,才可以享受无限赠予豁免。 此外,如果在现代信托管辖区(没有阿拉斯加,特拉华州,内华达州,新罕布什尔州,南达科他州或怀俄明州)建立信托,则资产无需缴纳州所得税。 为了美国受益人的利益,该信托还可以永久或很长时间地持续下去,并提供资产保护以及许多其他信托,隐私和税收优惠。
通常,现金是资助NRA王朝信托的最流行选择。 在NRA赠款人的寿险或美国受益人的寿险上购买的美国保险,也是这些信托基金的一种普遍投资。 如果结构合理,则人寿保险包装商可以将信托转换为零税王朝信托,用于联邦和州收入以及资本收益。 信托分配也不征税,因为它们采用免税的人寿保单贷款形式。 当利用现代信托信托管辖区(阿拉斯加,特拉华州或南达科他州)也具有较低的国家保险费税率[vii]时,此功能特别强大。 (参见Al W. King III和Jack R. Brister,“国际和跨境家庭的强大国内信托策略。”)
另一种常见情况是,当一名NRA父母死亡时,另一名NRA父母决定移居美国,与美国受益子女同住并成为绿卡持有人或美国公民。 幸存的NRA父母可能希望将资产赠予一个自行解决的[viii] NRA王朝信托,或将外国信托的所在地更改为美国,然后再移居美国,而他或她仍拥有无限的遗产,礼物和GST税非美国所在地资产的免税。 通过使用自行设立的王朝信托,NRA也可以是该信托的允许的全权受益人。
备用王朝信托:
“备用/倾倒王朝信托”是针对具有美国受益人的外国公民在境外司法管辖区建立离岸信托的战略。 备用王朝信托减轻了对美国受益人繁重的所得税申报要求,并减少了对累积收入分配的不利的美国所得税规则。 设保人去世后,外国信托将海外信托资产“倾泻”到现有的(名义上资助的)备用国内王朝信托中,以使美国受益人受益。 这种信托也可以使外国受益人受益。 通常,此类信托具有成本效益,因为它们在NRA的存续期内名义上得到资助(即10美元),因此仅需一次性支付费用,直至在倒入资金完全投入之前。 (参见Al W. King III和Jack R. Brister,“国际和跨境家庭的强大国内信托策略。”)
自行解决信托问题的移民前计划:
对于预期要移民到美国的NRA(例如,出于工作目的而转移的NRA公司高管)而言,存在大量的计划机会。 通常,在移居美国之前,NRA授予者会使用无限制的赠与,遗产和GST税收减免来为自己建立的国内信托管辖区中的移民前非授予者不可撤销的信托提供资金。 由于信托是自行结算的,因此,NRA授予人通常会以允许的全权受益人的身份自称,因此他或她可以从信托中受益。 人寿保险为这些移民前信托提供了有利的资金选择。 (请参阅国王三世,“国际家庭的国内信托Situs机会?”)
在移民到美国之前,NRA将自己作为不可撤销的全权受益人赠予不可撤销的自我结算信托。 如果结构和管理得当,这些信托通常将避免赠与,遗产和代收税。 这些信托通常也被构造为非赠与王朝信托,从而使该信托免受子孙后代的遗产,赠与和商品及服务税的影响。
移民之后,如果设保人(作为允许的受益人)需要资产,则可以由独立的受托人酌情分配资产。 如果结构合理,这些资产也可能会被排除在自己的财产之外,并受到债权人和诉讼的保护。 但是请注意,如果NRA在转让给信托基金后的五年内成为美国人,则该信托将被视为出于所得税目的的授予人信托。 (参见Al W. King III和Jack R. Brister,“针对国际和跨境家庭的强大的国内信托策略。”)尽管如此,设保人仍将受益于转移税的节省,资产保护,隐私,灵活性以及控制。
房地产:
许多NRA为自己或家人在美国购买房地产。 经常在美国王朝信托机构或离岸实体中购买美国房地产,以避免美国房地产税。 国内王朝信托通常也避免了受益人使用该物业的任何可能的推定租金收入,尽管NRA授予人如果还使用房地产也可能需要支付租金。 相对于以信托方式直接购买美国房地产的NRA,对美国所在地财产仅能免税60,000美元的美国房地产税。 100万美元的税率为40%。 因此,NRA通常应以信托方式购买房地产,或购买美国人寿保险,以支付NRA去世时对房地产欠下的房地产税。 对于NRA,人寿保险通常是免税的美国资产; 但是,美国保险公司可能会要求以国内信托形式购买保险,以向美国提供更多联系。 (请参阅国王三世,“国际家庭的国内信托Situs机会?”)
合格的国内信托(QDOT) :
与NRA配偶结婚的美国公民配偶的另一种常用信托是合格的国内信托(QDOT)。 通常,在死时从NRA配偶转移到美国公民配偶的资产会有100%的婚姻扣除。 但是,如果尚存的配偶不是美国公民,则没有100%的遗产税婚姻扣除,除非这些资产转移给QDOT。 (请参阅Al King III,“国际家庭的国内信托Situs机会?”)QDOT确保在配偶生前或配偶去世后,从信托中分配本金时,该信托本人将受到美国联邦财产的约束。好像它已包括在转让方配偶的遗产中一样。 QDOT可以由转让方的配偶,受让人的配偶或转让方的执行人建立。 只有从已故配偶转移到QDOT的财产,或者是转移到尚存的配偶,然后不可撤销地转移或转让给QDOT的财产,才有资格获得遗产税婚姻扣除。 [ix]
Situs的外国信托变更 :
NRA可能有现有的离岸信托,出于上述原因,它们希望转移到美国。 通常,外国(离岸/非美国法律)信托可以将信托所在地变更为美国。 这通常是通过利用现代信托管辖区之一中的国内公司受托人来实现的。 国内受托人通常会同时审查现有信托和新起草的国内信托。 此后,国内受托人(或离岸受托人)声明新的美国信托,目的是将新信托作为声明的一部分。 然后,外国受托人以分配契据向新的国内信托支付信托资产。 这也可以通过倾析来完成。 重要的是要注意,将离岸外国信托的所在地更改为美国所在地的任何一种方法都可能存在潜在的税收问题(例如,UNI,累积分配和返还规则)。 但是,如果有外国信托的美国受益人在外国设保人去世之前不改变现状,那么美国的税收和纳税义务就非常繁重。 (参见Al W. King III和Jack R. Brister,“国际和跨境家庭的强大国内信托策略。”)
在美国选择有利的信托机构 :
在美国选择信托所在地时要考虑的主要信托法是隐私,受益人安静, [x]自定,资产保护, [xi]强制继承权保护,信托保护人, [xii]特殊目的实体/信托保护人公司, [xiii]修改/改革的能力, [xiv]王朝信托法规, [xv]所得税和保费税,定向信托, [xvi]和私人家庭信托公司。 [xvii]前面提到的现代信托司法管辖区都具有这些现代信托,资产保护,税收和隐私法律; 因此,对于富裕的国际家庭来说,选择美国的信托所在地通常是这些司法管辖区的选择。 (参见Al W. King III和Jack R. Brister,“国际和跨境家庭的强大国内信托策略。”)
 
[i] 许多外国通过立法或法规将许多离岸(非美国)信托管辖区列入黑名单。 此黑名单可能会导致对离岸信托的负面对待。
[ii]外国的法律可能禁止或可能不承认信托的概念,并将直接指示财产在某人死亡时的去向。 许多国内现代信托管辖区的法规专门排除了这些强制继承权要求。
[iii]请注意,美国不是CRS的签署国,CRS是大多数外国司法管辖区对《美国外国帐户税收合规法案》(“ FATCA”)的版本; 但是,许多外国家庭非常关心其家庭及其在CRS下的资产的隐私。 具体而言,CRS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的新兴全球标准,用于自动交换金融帐户信息。 CRS是一套全球标准,用于金融机构每年与客户(出于税收目的而居住)所在辖区的税务机关交换财务信息。 请参阅 《税务事项中自动交换财务帐户信息的标准》 ,OECD(2014)。 CRS受FATCA制定的财务报告要求的启发,目前有100多个司法管辖区。 经合组织经合组织,《 关于税收目的的透明度和信息交流全球论坛》,《 AEOI:承诺状况》 (2018年11月)。
[v] Al W. King III和Jack R. Brister,“国际和跨境家庭的强大国内信托策略”,纽约州注册会计师协会国际税务会议,纽约,纽约(2018年1月); G.沃伦·惠特克(W. Warren Whitaker),“ 美国针对非美国个人和信托的税收计划:入门大纲 ”,国王三世,“国际家庭的国内信托Situs机会?”,信托与房地产 (2015年9月)。
[vi]王朝信托:一种代代相传的无限制或长期跳过世代的信托,在税收,资产保护,隐私和家庭价值提升方面使家庭受益。 这些王朝信托可以是第三方的,也可以是自行设立的。 他们也可以是授予者或非授予者。
[vii]通常,根据所投保人的居住地,住所或所在地,对所缴纳的所有人寿保险费征收州保费税; 但是,被保险人的居住州通常不会对由信托或有限责任州(如阿拉斯加,特拉华州)管理或管理的信托或有限责任公司购买和拥有的人寿保险单所支付的保险费征收附加费税。 ,和南达科他州)。 在那种情况下,通常位于低保费税州的信托或有限责任公司购买保单,以便利用该州的低保税。
[viii]如果设保人/委托人是允许的全权受益人,则自行结算的信托通常是全权不可撤销的信托。 如果在具有此类法律的州中进行适当的组织和建立,债权人将无法取得信托中的资产来履行委托人的法律义务。 只有17个州制定了自行设定的信托法规; 这包括所有现代信托管辖区。
[ix] Summer Ayers LePree,“移居美国之前的移民前计划”,纽约,纽约信托与房地产从业者协会国际房地产规划研究所(2016年3月)。
[x]允许信托信息对受益人保持机密,直到设保人/顾问/信托保护人另行指示为止,与提供给受益人的典型的信托信息/会计权利相反。
[xi]现代信托管辖区通常提供四个级别的资产保护:(1)信托; (2)以充电单保护为唯一补救措施的有限责任公司; (3)信托中的酌处权益不是财产权,(4)节俭条款。
[xii]信托保护人通常具有许多重要的个人或信托权力,可以提高信托管理的效率。 通常,这些权力包括以下能力:删除或替换受托人/受托人,否决权或直接信托分配,添加或删除受益人(或任命某人这样做),更改位置和信托的管辖法律,否决权或直接投资决定,同意行使委任权,就行政和分配条款修改信托,批准受托人账户并终止信托。
[xiii]特殊目的实体(“ SPE”)是容纳信托保护人以及定向信托的投资和发行委员会或顾问的实体。 他们通常与SPE州的合格受托人一起工作。 只有南达科他州和新罕布什尔州才有针对该实体的具体法规。 其他州(例如,特拉华州,内华达州和怀俄明州)也有类似的实体,通常称为信托保护公司。
[xiv]转移到现代信托管辖区的大多数不可撤销的信托可以根据司法机关或非司法机关以及通过倾销的原因和结果进行改革或修改。 通常出于行政和税收目的,而不是改变利益。
[xv]某些州,例如阿拉斯加,特拉华州,新罕布什尔州和南达科他州,允许信托无限期地存在(取决于Estate of Murphy v。Commissioner) 71 TC 671(1979),其中美国国税局默认了废除永续规则的方法。 其他州则允许使用期限,例如佛罗里达州(360年),内华达州(365年)和怀俄明州(1000年)。
[xvi]上面讨论的NRA通常使用的结构通常被专门设计为定向信托。 定向信托允许与定向信托州的行政受托人建立信托的个人任命信托顾问或投资委员会,后者又可以选择外部投资顾问或经理来管理信托的投资。 可以基于不同的资产类别/多元化选择多个顾问。 这使一个家庭可以利用和部署广泛而复杂的哈佛或耶鲁捐赠型资产分配,由于法律,风险,时间和成本的原因,他们可能无法使用大多数州的委托委托法规。 此外,它允许定向信托既持有金融资产也持有非金融资产(即,离岸公司,商业权益,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有限合伙人,林地,直接私人股本等)。
[xvii] PFTC通常是LLC或公司实体,通常由该家族拥有100%的股份,并有资格在PFTC管辖范围内开展业务,通常是在该辖区的银行部门接受之后。 然后,PFTC通常会通过服务协议与通常位于客户所在辖区的家族办公室合作,以提供相关服务,例如投资咨询和管理以及资产分配,以及流动资产,房地产和私募股权管理。 PFTC可以是受监管的也可以不受监管的。 选择的PFTC的类型也可能取决于家庭的净资产和期望。
 
Al W. King III,JD,LLM (税法)是South Dakota Trust Company LLC(SDTC)的联合创始人兼联合主席。 SDTC是一家国家信托精品店,为全球富裕家庭提供服务,目前管理的资产超过450亿美元。 金先生居住在纽约市。 在此之前,他曾担任花旗集团(Citigroup)的董事总经理和房地产规划国家总监,以及南达科他州花旗集团信托(Citicorp Trust South Dakota)的联合创始人和副董事长。 他是《信托与房地产》杂志编辑委员会的副主席。 他已入选NAEPC的房地产规划名人堂,曾在其董事会任职,并曾担任基金会顾问委员会主席。
 
Jack Brister拥有25年以上的经验。 他专门研究具有国际财富和资产保护结构的非美国家庭的美国税收筹划和合规性,其中包括与美国有联系的非美国信托,房地产和民法基金会。 希望在美国开展业务的非美国公司以及杰克还专门研究在美国房地产和其他美国资产中投资的非美国人,移民前计划,美国移居事宜,从非美国获得礼物和遗产的美国人-美国人员,非美国账户和资产报告,离岸自愿披露,FATCA注册和合规(W-8BEN-E和8966表)以及在国外工作和生活的高管。 除了在众多国际活动中发表演讲外,杰克还被广泛发表,并且还被任命为Citywealth美国财富顾问100强。

3. 信托业务的分类有哪些

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信托产品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容,我所知道的,信托产品分类可以如下:
①以信托关系成立的方式为标准划分:任意信托、法定信托;
②以信托财产的性质为标准划分:金钱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有价证券信托、金钱债权信托;
③以信托目的为标准划分:担保信托、管理信托、处理信托、管理和处理信托;
④以信托事项的法律立场为标准划分:民事信托、商事信托;
⑤从委托人的角度对信托进行划分:个人信托(生前信托、身后信托)、法人信托;
⑥以受托人承办信托业务的目的为标准划分:营业信托、非营业信托;
⑦以受益人的角度对性拖的划分:自益信托、他益信托、私益信托、公益信托;
⑧以信托涉及的地理区域为标准划分:国际信托、国内信托;
⑨以业务范围为标准划分:广义信托、狭义信托。

信托业务的分类有哪些

4. 信托业务包括哪些类型

 中国信托业的发展,信托投资公司的发展,乃至信托投资者投资信托的需要,都要求对信托业务进行清晰地认识,因而首先要对信托业务的分类进行认识。

  由于划分信托业务种类的标准不同,信托业务的种类非常繁多,比如,以委托人为标准划分,信托可以分为个人信托和法人信托;以信托成立的方式为标准划分,信托可以分为任意信托、法定信托;以信托财产的性质为标准划分,信托可以分金钱信托、动产信托、不动产信托以及金钱债权信托:以受益人为标准划分,信托又可以分为公益信托和私益信托等等。无论信托种类如何划分,每一种划分都只是从一个方面反映了信托业务的性质,每种划分方法又都有相互交叉的地方。例如:一项信托业务,按照不同的标准划分,它可以分别是个人信托、任意信托、不动产信托和私益信托。

5. 信托业务的分类有哪些

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以营业和收取报酬为目的,以受托人身份承诺信托和处理信托事务的经营行为。而在众多我国现行信托业务中,主要可以分为5种基本分类方式。
主要分为:(1)依信托财产类型的分类:资金信托与财产信托;(2)依委托人人数的分类:单一信托与集合信托;(3)依受托人职责的分类:主动管理信托与被动管理信托;(4)依信托财产运用方式的分类:融资信托、投资信托、事务信托;(5)依信托财产运用领域的分类:基础设施信托、房地产信托、证券投资信托、私人股权投资信托、另类投资信托等。

信托业务的分类有哪些

6. 信托公司的业务种类有哪些

1、事务信托。所有事务性代理业务,包括融资解决方案、财务顾问、代理应收应付款项、代理存款等,都是事务信托。2、资产证券化信托。是指从事资产证券化的信托产品。3、同业信托。是资金来源和运用都在同业里,主要包括通道、过桥、出表等。4、股权信托。是指投资于非上市的各类企业法人和经济主体的股权类产品。这类业务的主要风险是公司的成长性风险,盈利点是股权增值与分红。5、债权信托。把资金借给对方,约定到期和收益的产品,就是融资类信托。债权信托目前占比70%左右,这类业务的突出风险是信用风险。6、标品信托。是指标准化产品,一般是可分割、公开市场流通的有价证券,包括国债、期货、股票、金融衍生品等。这类业务的主要风险是市场风险,盈利点则是价差、投资收益。7、财产信托。是指将非资金信托的财产委托给信托公司,信托公司帮助委托人进行管理运用、处分,实现保值增值。8、公益信托、慈善信托。公益信托比慈善信托范围大一些,但慈善信托法律体系较为完备,慈善法第一次把信托公司作为单独的法律主体写进法律。信托业务亦称“信托贸易”。代客户买卖并收取一定手续费的业务活动。如寄售商店、贸易货栈、商业企业附设的信托服务部受托代购、代销、代运或组织买卖双方成交等业务。代理业务的手续费收入是信托业务的基本收入。代理业务的手续费,是根据提供设施多少、代购代销商品数量、金额和劳务繁简的一定比例确定的。手续费收入的会计核算可设置“手续费收入”帐户,或在“其他收入”帐户下设置手续费收入明细帐户,同时建立备查簿记载不同业务手续费收入的情况。以“代购”、“代销”为主的信托企业,手续费收入应列入“营业收入”帐户内。信托企业与其他商业服务业企业一样,在业务活动中,也要发生一些业务支出。业务收入与业务支出之差,即为信托业务收支净额或利润 (亏损)。法律依据:《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第八条 设立信托公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公司章程;(二)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入股资格的股东;(三)具有本办法规定的最低限额的注册资本;(四)有具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任职资格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信托从业人员;(五)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信托业务操作规程和风险控制制度;(六)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七)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7. 信托业务有哪些种类

(一)受托经营资金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合法拥有的资金,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二)受托经营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的信托业务。即委托人将自己的动产、不动产以及知识产权等财产、财产权,委托信托投资公司按照约定的条件和目的,进行管理、运用和处分。(三)受托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允许从事的投资基金业务,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四)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中介业务。(五)受托经营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的国债、政策性银行债券、企业债券等债券的承销业务。(六)代理财产的管理、运用与处分。(七)代保管业务。(八)信用见证、资信调查及经济咨询业务。(九)以固有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十)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其他业务。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第十四条 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是信托财产。受托人因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也归入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流通的财产,不得作为信托财产。法律、行政法规限制流通的财产,依法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作为信托财产。第十五条 信托财产与委托人未设立信托的其他财产相区别。设立信托后,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委托人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终止,信托财产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委托人不是唯一受益人的,信托存续,信托财产不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但作为共同受益人的委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时,其信托受益权作为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第十六条 信托财产与属于受托人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固有财产)相区别,不得归入受托人的固有财产或者成为固有财产的一部分。受托人死亡或者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被宣告破产而终止,信托财产不属于其遗产或者清算财产。

信托业务有哪些种类

8. 信托业务的分类有哪些

信托业务的分类如下:
(一)有价证券信托:
有价证券信托是指委托人将有价证券作为信托财产转移给受托人,由受托人代为管理运用。比如委托受托人收取有价证券的股息、行使有关的权利,如股票的投票权,或将有价证券出租收取租金,或以有价证券作抵押从银行获取贷款,然后再转贷出去,以获取收益。
(二)不动产信托:
不动产信托是指委托人把各种不动产,如房屋、土地等转移给受托人,由其代为管理和运用,如对房产进行维护保护、出租房屋土地、出售房屋土地等等。

(三)动产信托:
动产信托是指以各种动产作为信托财产而设定的信托。动产包括的范围很广,但在动产信托中受托人接受的动产主要是各种机器设备,受托人受委托人委托管理和处理机器设备,并在这个过程中为委托人融通资金,所以动产信托具有较强的融资功能。
(四)金钱债权信托:
金钱债权信托是指以各种金钱债权作信托财产的信托业务。金钱债权是指要求他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一定金额的权力,具体表现为各种债权凭证,如银行存款凭证、票据、保险单、借据等等。受托人接受委托人转移的各种债权凭证后,可以为其收取款项,管理和处理其债权,并管理和运用由此而获得的货币资金。
例如西方国家信托机构办理的人寿保险信托就属于金钱债权信托,即委托人将其人寿保险单据转移给受托人,受托人负责在委托人去世后向保险公司索取保险金,并向受益人支付收益。